关于2015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拟答辩在职研究生于9月16日—25日登录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登录系统后,首先进入“个人信息管理”栏目,补充校对个人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学生表现信息等。之后进入“毕业和学位管理”栏目,填写学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可查看后续审批状态。(操作流程见系统中的《学生使用手册》,在职研究生使用时,选项中若无合适选项,选择“其它”即可)。
特别强调的是,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学院秘书网上审核发表论文后,学生方可提交毕业申请。
往年已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仍需通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签署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4、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拟答辩在职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
5、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各单位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审核基本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项目进行审查。
2、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核以本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为第一作者单位(详细见培养方案)。所在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保证网上论文信息准确性。发表论文情况面向全校在网上公示。
4、2007年以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成绩可从网上核实(个别无法核实的请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联系确认)。培养单位审核人在带有照片的成绩单打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5、各学院需在初审时将学生前期缴费情况补录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在职学生学费交齐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系统中显示欠费者无法提交答辩申请。
6、仍未进行电子图像采集者,须于9月13日前自行到学生时代进行图像采集(具体要求及地址见信息采集相关通知)。已经采集电子图像但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原因在于:管理系统中该生的身份证号有误,致使电子图像无法导入系统。无“毕业采集照片”者无法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但是,无“学籍照片”不影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若有问题,请与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与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老师联系。
三、审核时间安排
1、9月16日-25日,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报送拟答辩学生名单汇总表(由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登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信息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2、9月28日-29日,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分校区对拟答辩学生进行抽查复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确认。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其他要求请按照校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5年9月6日